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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新规,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
1、为了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求,确保教科书选用的规范与适宜,教育部近日发布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新规明确了教科书选用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宜性、多样化和公平公正。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
2、年9月30日,教育部以教基二〔2014〕8号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选用机构、选用程序、监督、附则5章19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教科书选用管理体制做了调整和完善,将更多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论哪一级单位具体负责教科书选用,都必须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
4、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相关规定来看,涉及到教育方面,国家要求,不仅要注重学历教育,而且从今年9月份秋季开学之后,劳动课程也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不仅要学习,还要学会、掌握。例如煮饭、做家务、使用家用器具和维护家用器具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完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的管理,提高教材编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6、根据《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应当选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若选用的教材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重新选用。
书籍是哪个单位监管的
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2、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图书的编辑、出版等活动。图书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
3、应该由出版社和上级单位共同负责,因为出版社没有对内容严格把关,而上级单位没有复审和对图书进行巡查。
第二题是教辅图书出版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图书出版,加强对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促进图书出版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
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发行图书。
第十九条 任何图书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
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五条 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管理人员、编辑人员、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六条 对在出版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监督、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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